行政院組織新架構
交通及建設部
  1. 成立的理由
  2. 主要業務內容
  3. 涉及之現行部會內政部交通部工程會

成立的理由
  1. 將內政部及公共工程委員會負責之市區道路興建、養護及管理、公共工程技術規範、建築師、技師及營建產業管理業務移由交通及建設部統籌掌理,有助於全國陸運體系之整合、營建相關產業及公共工程管理之事權統一,並有助於國家基礎建設的統一指揮管理。
  2. 配合通訊傳播委員會成立,原交通部掌理之通訊傳播監理政策、通訊傳播事業營運之監督管理及證照核發、通訊傳播系統及設備之審驗、工程技術規範之擬訂、傳輸內容之規範與競爭秩序之維護等業務移出至該會。至於通訊產業政策與產業發展之輔導,不涉及監理部分則仍維持由交通及建設部掌理。
  3. 對照世界各國觀光業務之歸屬,並配合未來以文化、休閒、保育為特色之觀光發展政策,將觀光業務移由文化及觀光部掌理,並將國家風景區經營管理業務移由環境資源部掌理。氣象測報業務移由環境資源部掌理,可將氣象與生態保育結合,並統籌大氣科學相關業務。



主要業務內容
各類交通政策和產業、營建產業、公共工程基礎建設及技術規範、通訊產業等。


內政部現行組織架構圖


交通部現行組織架構圖


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現行組織架構圖